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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总部企业招引培育激励政策出台
时间:2022-10-24 10:18:1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日报 字号:[ ]

引进总部企业,为提升产业聚集效果注入新动能。日前,我市印发《关于温州市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力争每年招引培育总部企业100家以上,5年内实现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等500强企业以及大型央(国)企、独角兽、上市企业等头部企业在温州设立总部数量突破100家。

发展总部经济是规避土地、材料等刚性资源约束、增强软实力的一条有效途径。近年来,随着招大引强的不断推进,去年全市回归税收超亿元项目11个,是2019年超亿元项目的3.6倍,其中超2亿元项目6个;超亿元项目税收总额达26.23亿元,占回归税收总额的51.8%。每个总部企业充分吸引着资金、人才、市场、创新等生产要素加速向温州汇聚,对我市产业转型发展支撑引领的“总部效应”日渐凸显。

《意见》对总部企业认定做了详细说明。规定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大型央(国)企、浙江企业100强、浙江制造业企业100强、浙江民营企业100强、跨国公司、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上市企业等,当年在我市注册成立的总部企业可予以直接认定。对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及以下的贸易型总部企业,《意见》分别在本年度和上一年度销售额和对地方的贡献度也做了相应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对总部设在温州,且在温产值超10亿元,当年取得以下几类称号的总部企业,给予能级提升奖励可谓大手笔:对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首次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首次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首次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入选“浙江企业100强”“浙江制造业企业100强”或“浙江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首次给予200万元奖励。并对获得经营贡献奖励或者能级提升奖励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给予享受人才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待遇。

发展总部经济得益于重大项目招引入驻,也离不开内部挖潜做强存量。《意见》大力鼓励本土企业做大做强,对本土培育总部企业按其年度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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