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有关要求,防范市外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违规跨区域展业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办向社会公众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2020年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明确,金融类资产交易场所不得跨区域展业,不得向个人销售或者变相销售金融产品。至今,有权机关未批准任何市外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也未批准其通过发展会员机构、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方式在我市从事交易场所业务,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我市开展交易场所相关业务。 二、投资者要充分认识相关产品存在的风险,高度警惕各类诱导性宣传和金融欺诈行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防范识别能力,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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