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41/2020-00003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金融办 |
成文日期 | 2020-06-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级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9〕76号)文件有关“我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不超过2%的,借款人可享受实际保险费15%的市级财政补助,其中首次参加保证保险的,可享受30%市级财政补助”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小额贷款保证险试点工作,加大力度支持小额贷款保证险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过程和主要特点
前期与市财政局、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营中心多次讨论,由市金融办起草实施方案,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补助兑付流程细化,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主要特点:
一是政策针对性强。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向在温保险机构(含全市各县市区保险分支机构)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企业和个人。
二是政策覆盖面广。2019-2021年期间,向在温保险机构(涵盖全市各县、区保险分支机构)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企业和个人。
三是政策力度大。首次投保贷款保证险的企业和个人可享受实际保险费30%的市级财政补助;续保贷款保证险的企业和个人可享受实际担保费15%的市级财政补助。对解决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着较大的积极作用。
三、需要说明的重点事项
一是补助的范围。2019-2021年期间,向在温保险机构(涵盖全市各县、区保险分支机构)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企业和个人。
二是申报人。由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营中心统一代为申报和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