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41/2020-0000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金融办 |
成文日期 | 2020-1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温州市金融办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温州市金融发展和服务专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2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68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金融办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办法》的对象
本文件所称温州市金融发展和服务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产业政策奖补资金、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资金、民商银行财政激励资金、光大金瓯奖补资金、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重点项目资金。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温州市金融发展和服务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使用管理原则、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方向、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四、《办法》的有效期
本办法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为 3 年。市委、市政府对政策实施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